“试管婴儿放错胚胎”事件初步和解 事件经过是什么?
2023-02-21 21:05:28“2011年我国正处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发展的初期,确实存在管理制度混乱、违规开展此类技术实践的情况,流程和监管都没有太规范。”王岳介绍,长期一段时间,此类医疗实践相关法规仅有2003年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》,2013年、2019年,国家原卫生部和现在的国家卫健委,先后补充出台了相关规定,防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风险。目前,国家卫健委已经启动了《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(草案)》的修订,相关法规正在完善。一审判决书显示,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涉案事件中,诊疗过程、护理过程均存在过错,出现了胚胎冻存标签重复、胚胎解冻登记信息不全、未体现核对过程等问题。
“现在不清楚陈冬、王蕾(均为化名)接受的胚胎是怎么移植的。如果确实使用了他人的胚胎,那医院没有及时如实告知胚胎培养不良,也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就使用其他胚胎,就严重违反了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当事人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。”
追查胚胎去向存在伦理争议
医院除赔偿外还应受处罚
本次事件中,当事人提出追查自己的胚胎去向及孩子的生物学父母,被医院告知查不到。
丛亚丽认为,“查不到”的说法可能存在两种原因,一种是确实当初管理混乱,10多年之后的今天医院确实没办法追查这两方面信息;另一种原因,可能是涉及伦理困境。
“比如正常的胚胎捐赠活动中,会遵照双盲原则,捐赠方不知道胚胎移植给谁了,受赠方不知道是谁捐赠的。”丛亚丽介绍,陈冬、王蕾这种特殊情况,即便医院知道孩子生物学父母是谁,是不是应该让胚胎提供者和受体双方当事人知道,是不是该告诉孩子,还是学界讨论的伦理问题,各个国家的规定也不相同。
丛亚丽表示,陈冬、王蕾个人无法追查胚胎去向及孩子生物学父母,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去追查。
医院曾对陈冬解释称,把所有的储存罐都检查了,没有陈冬的胚胎,觉得陈冬的胚胎培养得不好(就没有用)。